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29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生组织、各团支部:
本学期,我院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班级班委,学院各学生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学生青年围绕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第二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60%以内,且所有科目无挂科;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5、第二学期无校级、院级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6、第二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100%;大三、大四学习率要求达80%以上),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第二学期所有科目无挂科;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第二学期无校级、院级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5、第二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100%;大三、大四学习率要求达80%以上),取消参评工作积极分子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根据分配名额和申报条件进行民主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评选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已申请过校优的同学不可再参与院优评比,且已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可再参评“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3、各团支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办法详见附件一。
1.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0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二级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联系地点:温州理工学院滨海校区实3-3-207
4.联系方式:王老师(15988775270)
附件一: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分配规则
附件一: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分配规则.docx
附件二: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和等级评定
附件二: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和等级评定.docx
共青团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