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小虎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26 阅读次数: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智育条件
1.智育成绩和综测成绩均在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省政府奖学金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成绩*0.6+各类奖项得分*0.4;智育成绩计算公式: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所获奖项的加分规则参见学生手册《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定总分高低按年段和专业进行排名,根据所在年段和专业的名额分配,由高至低确定推荐名单(如遇评定总分同分者,智育成绩高者优先),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五、名额分配
本学年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名额24名,计划名额分配情况为:
毕业班(含24土木工程专升本一、24土木工程专升本二、24土木工程专升本三)35%
23级(含22建筑学)35%
24级 30%
注:以上为计划方案,最终名额分配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28日。
如有疑问可联系戚建宇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97016
联系地址:滨海校区实训楼3-3-207办公室
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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