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29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50小时志愿服务制”,强化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引领作用,在党员发展三个阶段均开展50小时志愿服务(以下简称“‘350’志愿服务制”),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关于推进大学生党员发展“‘350’志愿服务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参加志愿服务的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
(二)中共预备党员
(三)中共党员
二、志愿服务的相关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培养考察期内(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根据专业特点、学院安排以及社会需要选择适当方式,须参加不少于5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服务质量作为发展预备党员的必备条件;
(二)中共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自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根据专业特点、学院安排以及社会需要选择适当方式,须参加不少于5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服务质量作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必备条件。
(三)中共党员,根据专业特点、学院安排以及社会需要选择适当方式,须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服务质量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三、志愿服务的管理(暂行)
1、 志愿服务类型
(1)校内自愿报名
(2)学院安排
(3)社会服务
2、 志愿服务上报流程及要求
通过类型(2)进行志愿服务的学生,服务时将由学院学生党建服务管理中心纪检部(以下简称纪检部)根据志愿服务安排录入《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见附件1)。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累计三次及以上缺勤学院安排志愿服务者,取消该生该学年发展预备党员的资格。对于中共预备党员,累计三次及以上缺勤学院安排志愿服务者,将视具体情况延期转正。
通过类型(1)、(3)进行志愿服务的学生,须以月为单位(每月10号前),将志愿服务证明(模板见附件2-5)交由所在支部进行初审,每月15号前,各支部将《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至纪检部进行复审。纪检部将已通过认定的活动参与人员志愿服务信息录入《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并负责该数据库的维护,每季度更新后发至各支部。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