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12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照《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行政[2022]98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学院已成立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行政[2022]5号)(附件2),结合我院依照学院文件制定的相关细则《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建工行政【2023】1号)(附件3),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确定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各单位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C级和D级具体比例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对象为2022年9月1号以前入职的教学科研岗教师,具体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5。
各位老师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zny@wzut.edu.cn(邮件名称注明姓名+2022-2023教学业绩考核材料)。特别说明,此次教学业绩考核不接收纸质材料,所交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6月25日,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材料。《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填写说明如下:
(1)《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参照温理工行政[2022]5号文件(附件2)和《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建工行政【2023】1号)(附件3)填写,“教学建设与研究”课题业绩分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提交分配方案签字版扫描件材料。
(2)“年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暨2022-2023学年工作量,由老师个人填写。“工作量补贴”参照相关文件参加考核老师个人填写(提供支撑材料)。“教学效果”中学生评教数据是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和2022-2023学年第1学期两个学期的数据,由参加考核老师个人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后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建工行政【2023】1号)文件折算后填写(不用提供支撑材料)。
(3)“考核单位评价”由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和各专业共同测评,比例为50%:50%。由建工综合科统一填写。
(4)《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中“奖惩”参照《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建工行政【2023】1号)(附件3)由参加考核老师个人填写,统计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24日(说明: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的奖惩2021-2022学年计算过的,本次不再计算)。
(5)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24日,以项目或获奖的发文落款时间为准(说明: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的项目或获奖2021-2022学年计算过的,本次不再计算)。
(6)《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里除“考核单位评价(百分制)”和“处罚扣分”由学院综合科统一赋分外,其他项内容均需参加考核老师个人填写。
2、确定的考核等级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定级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会将《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4)和《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上交至报教务处。
4、注意事项:考核定级不再区分编制类别,统一考核定级。
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温理工行政【2022】98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行政【2022】5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3:行政【2023】1号 ——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doc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名单.xlsx